一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能协商确定监护人吗?
《民法典》第33条规定,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,可以与其近亲属、其他愿意承担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,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,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,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。
随着养老问题越来越受到重视,《民法典》完善了监护制度,规定成年人可在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时协商确定自己的监护人。
二、村民委员会能够作为民事主体对外签订合同吗?
《民法典》第101条第1款规定,居民委员会、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,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。
为了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和发展,各地有不少村子引入公司运营机制,建立了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。《民法典》规定,居民委员会、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,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。